2017年,我公司代偿张某某银行贷款后,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行追偿,由于该项目的抵押物是借款人的唯一住房,虽经诉讼、判决,但是一直无法执行。我公司资产保全部人员发挥攀藤附葛、 锲而不舍的精神,无数次与被执行人、执行法院沟通和协调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成功依法处置了该项目抵押人的唯一住房并收回代偿款本息80余万元。 我公司作为债权人此次处置抵押人的唯一住房,在坚持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,充分考虑社会稳定、保障抵押人维持基本生活的正当需求等因素,达成处置抵押人唯一住房清偿债务,是公司清收代偿款项工作的一项新突破,为今后担保业务准入和代偿款清收拓展了思路,积累了宝贵经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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